《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05-26 22:21:00   来源: 甘肃日报 :尤婷婷   评论:0

3月27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标志着我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立法形式加以保护。
        甘肃“花儿”、环县道情皮影戏、兰州太平鼓、兰州水车……这些颇具鲜明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历史长河中一颗颗璀璨明珠,遗存于陇原大地。
  3月27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标志着我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立法形式加以保护。
  2.7万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文化积淀厚重,而保护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形势
  ——甘肃“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这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兰州太平鼓、兰州水车等6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
  ——41人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3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省级非遗名录体系,450名民间艺人成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贯彻实施国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中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我省非遗保护工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存在着严重的危机和困难。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制定出台了一些保护政策,但保护理念、手段、范围和力度远远不能适应今天非遗保护的客观需要。
  对民间文化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滥用,不尊重非遗创造者和传承人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我省文化遗产的创意开发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非遗保护中没有很好地将有价值文化元素与产品、服务有机融合在一起,未能形成新的文化业态,这与非遗保护和现代产业发展的世界潮流不相符合。
  以临夏砖雕为例,2006年5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虽具有珍贵的价值,却也存在着薪火相传的“断代”现象,一些砖雕企业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制作工艺比较粗糙,雕出的精品越来越少。
  法规的出台对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的重大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作为自主立法项目,列入2014年立法出台项目。
  从2014年年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政府职能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积极配合,多方收集资料,认真调研,细化程序,精心起草修改条例草案文本,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于2014年11月25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一审;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提交2015年3月26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条例》共分六章56条,对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渊说,“这部法规的出台必将对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有了制度的保障、经费的保障、权利义务的保障,特别是法律责任的保障,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将迈上新台阶。”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曹建民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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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解读
  1.保护对象有哪些?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保护经费从何而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谁可以申请非遗?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
  4.对非遗未进行有效保护,将承担什么责任?
  许多非遗项目一旦损坏,损失难以估量,《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进行有效保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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