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的由来
2013-09-17 15:39:34   来源:   评论:0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保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我省文化大省建设,全面建成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早在20世纪中叶,我国就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1997年国务院发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200余名“工艺美术大师”。
  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式启动。
  为了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在2005年加快了保护步伐,加大了保护力度。这一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指明了保护工作方向;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发出《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要求突出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特别要组织好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节庆活动,积极营造尊重民族传统节日、热爱民族传统节日、参与民族传统节日的浓厚氛围;文化部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等,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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